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湿地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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