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湿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对湿地的生态状况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有关监测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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