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在集体土地上恢复或者建设湿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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