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组织对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事项开展咨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