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三章 绿色发展 第三十六条 市和有关区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生态涵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中心镇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高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每个区有三级医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