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支持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服务、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共同参与和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