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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