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干扰和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勘查作业区和矿区范围内勘查、开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