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打击违法犯罪 第十四条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打击违法犯罪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或者由公安机关组织集中打击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