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四章 品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四章 品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机构提交农作物品种的标准样品,由指定机构建立健全农作物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图谱库。
申请林木品种审定、认定、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指定机构提交林木品种的标准样品,由指定机构建立健全样品库和DNA指纹图谱库。
申请林木品种审定、认定、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指定机构提交林木品种的标准样品,由指定机构建立健全样品库和DNA指纹图谱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