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应当加强种子基础科学技术知识、种源安全形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现代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