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条 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坚持基础性、公益性定位,遵循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支持、多元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鉴定评价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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