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第二十条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