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北京市统计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