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