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第四章 上路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其他行政区域已经或者正在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在本市开展类似创新应用活动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可以结合异地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条件和结果简化确认程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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