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节水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水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节水信息收集、传输、处理和利用的技术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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