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 第三十八条 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