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二章 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第十五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二章 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第十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制定运营安全专篇审核,试运行、试运营、正式运营基本条件,档案资料移交,试运营综合评审,正式运营综合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