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三章 邮政通信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三章 邮政通信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邮政用户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信封和明信片;邮寄包裹、印刷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封装,并按规定正确书写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遵守禁止寄递或者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