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通信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