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