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审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财经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