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垃圾消纳、中转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和车辆清洗设施,硬化进出口路面。场地内堆存的垃圾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止尘土、污水污染环境。垃圾中转场所应当定时开放,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