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应当保持车内干净卫生。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饰的经营者,应当在室内或者院内作业,硬化进出口路面。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污水、油污等污物,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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