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