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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