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道路护栏、建筑墙体、各类桥梁、临街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室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铺设植草地坪,建设绿荫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室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铺设植草地坪,建设绿荫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