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