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消防设施
第二十三条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消防设施 第二十三条 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由物业服务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维护。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划线管理,并保持畅通。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划线管理,并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