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