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五条
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可移动文物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鉴定、修复和保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其合法收藏的文物开展社会教育服务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开展社会教育服务活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其合法收藏的文物开展社会教育服务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开展社会教育服务活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