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公开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执行情况、生态控制线的范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生态文明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公众参与信息反馈等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