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乡空间结构,通过优化城镇功能、完善城乡布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