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五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收集、保存、利用南阳月季等优质种质资源,发掘花卉产业潜力,推动集约化、集团化和产业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