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五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收集、保存、利用南阳月季等优质种质资源,发掘花卉产业潜力,推动集约化、集团化和产业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