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六条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和应用推广力度,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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