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水功能分区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取用地表水或者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守取水许可管理规定,防止造成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地面沉降和塌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