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管理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