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管理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可以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