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管理局局长由市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局长若干名,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国(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