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价格调控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价格调控 第三十二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格信息、价格评估、价格代理、价格顾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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