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无人工干预智能秒批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多元的线上办理渠道,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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