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

第六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口岸管理协调机制,推行各类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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