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国际化环境 第六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协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区域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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