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其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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