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 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探索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