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规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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