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规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