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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