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维修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达到卫生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