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金融市场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金融市场 第二十条 鼓励发展金融外包服务,支持金融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促进金融专业化服务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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