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属于科技人员的技术奖励所得和个人分红用作投资的部分,可以依法转成股份或者投资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