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 第二十七条 旅游观光应当尊重本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